February 7, 2006

  • <假如讓我說下去>


    (1) 如果有人問我, 出黎做野幾年學識左 d 乜, 我會答係容忍到人地 “鳩o翕”.


    我是相信有真理的, 而真理不會倒下來. 人類 (起碼我) 從未係爭拗中得到真理. 爭拗, 辯論, 研討會, 策發會 得到的只是一堆屁話. 


    人家 “鳩o翕”, 以前我會毫不猶豫反擊, 並屌鳩人地如何如何地不是. 其實, 係人地眼中, 我不過都係係度 “鳩o翕”.


    再加上我明白到好多人講野根本唔經大腦, 你走去搞盡腦汁回應人家既鳩o翕, 無奶油. 因此, 我近排已經無乜點睇報紙 – 什么深層次矛盾, 太涼薄 等等言論, 我一概唔知發生乜野事. 尤其是香港 “官場” 已經開始 “土共化”, 即明明高官係講緊廣東話, 你每一個字都識, 但你偏偏唔明佢講緊乜.


    每日打開報紙, 我只係會睇包含實際行動或事件既報導, 對於 “專家” 或 “當事人” 既睇法, 又或者 “股評人” “風水佬” 既意見, 一概唔睇, 或只當作笑話. 人家來作演示, 唔o岩聽或與你持相反意見, 笑笑口多謝人咪算, 完全無需要作出反擊. 搬出事實來, 勝於雄辯. 可以的話, 我也不會回應人家在 xanga 留的意見, 特別係極可能造成網上罵戰的留言.



    (2) 丹麥報章轉載侮辱回教徒漫畫事件, 我知得不多 – 起碼我未睇過有關漫畫 – 理應不便評論. 然而我常說 “言論自由包括講錯野既自由” 明顯有問題, 人類對於言論自由亦有錯誤既理解.


    如果你知道個樣野係 “錯”, 即與事實不乎, 或是事情沒有根據, 而你仍然不作任何註腳及聲明就去披露有關訊息, 我想, 言論自由是不應保護此等行為的, 起碼概念上如此. 意見不同, 事實可以某程度上釋除分歧; 事實不乎, 這是沒有什么餘地可以討論. 他日蘋果俾人告刊登血淋淋既相, 黎智英大可在其壹仔專欄大罵新聞自由被握殺.


    歐洲各報加入 “戰團”, 這顯然是 “為支持而支持”. 與其說他們 “支持丹麥報章及言論自由”, 倒不與說他們 “不認同伊斯蘭教徒的暴行” 更加貼切.


    我不認同伊斯蘭教徒的暴力行為. 但這不代表我認為候賽因侵佔科威特是 , 拉登發 911 襲擊是 , 就要去認同列強出兵攻打伊拉克是 . 敵人的敵人, 不一定是朋友. 朋友的敵人, 不一定是敵人. 以 “人” 作為判斷對錯的單位, 是不相信真理, 是對人不對事, 毫不專重法治. 法治 101 : 法律面前, 人人平等. 這事情不會因為是伊斯蘭教徒做便變得 “特別錯”, 這種事情也不會因為是在文明的歐洲各國報章發起便 “特別對”.


    最後人類必須作出抉擇. 究竟是 “言論自由” 還是 “宗教自由” 重要一點?



     

Comments (2)

  • 自由,都要識得尊重人地囉。

    我地會覺得回教徒好敏感,但係小泉去靖國果陣,我地咪又一樣﹖
    人人都有死穴既。

  • 不過,我又認為,其實果度有幾幅漫畫,唔係幅幅都有侮辱到先知既,反而是對恐怖分子的諷刺。

    其中有D就真係對人地唔多尊重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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